鹽霧設備的溫度測量點和沉降量測量點
溫度測量點:
在被檢定設備工作室內定出上 、中、下三個水平層面(簡稱上 、中、下三層>;上層與工作室頂面的距離是工作室高度的 1/ 10,中層通過工作室幾何中心點,下層在底層樣品架上方10mm處。
測量點位于上 、中、下三層,如圖1 和圖 2 ,用 、A 、B、C、D、E J 、G 、H 、J 、K 、L 、M、N 、U 表示;工作室容積不大于2 m 時,測量點為 9 個 ,位置如圖1 。
測量點位于工作室的幾何中心(或離噴霧 塔適當距離),其他各測量點與試驗設備內壁的距離為各自邊長的1/ 10 ,但不小于50 mm。
工作室容積大于2 時,測量點為15 個,位置如圖 2
測量點 E、0、U 分別位于上 、中、下層的幾何中心,其他各測量點與試驗設備內壁的距離為各自邊長的 1/ 10,但不小于50 mm 。
若在某測量點上測得 的數據不符合要求時,可適當放寬該測量點到箱壁的距離 ,并在檢定報告 中予以記載。
鹽霧沉降量測量點:
工作容積不大于2時,測量點5 個,除中心點3 外,其他各點與試驗設備內壁的距離約為150 mm ,如圖 3。中心位置有噴霧塔 時,中心點可離噴霧塔適當距離 。
工作室容積大于2 時,測量點為 9 個 ,除中心點 5 外,其他各點與內壁距離均為 170 mm ,如圖4 。中心位置有噴霧塔時,中心點可離噴霧塔適當距離 。
玻璃漏斗位于測量點上,其上平面與工作室底面的高度為工作室高度的 1/ 3。